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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东莞医保社区转诊不互通,定点绑定规则僵化,不便市民就近就医

.Ppk3W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8-19 20:16:0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01664
处理用时:8天1小时4分
本人为东莞医保正常参保市民,现投诉东莞市社区之间转诊封闭不互通的不合理规定。目前东莞医保转诊仅限个人绑定的定点社区开具,全市所有社区、跨镇街社区不互通、不受理、不开单。
 
大量市民存在跨镇通勤、工作调动、租房居住变动情况,明明周边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却必须专门返回旧定点社区排队开转诊,极大增加市民通勤成本、误工成本,非常不人性化。
 
同时社区之间检查结果、诊疗记录互不互认,造成重复就医、浪费医疗资源;市民在外临时突发不适无法就近社区转诊,达不到急诊标准就只能全额自费,医保保障存在漏洞。
 
该制度严重脱离民生实际、机械僵化,完全违背分级诊疗“就近就医、便民利民”的政策初衷。
 
诉求:
1、开通东莞市全域社区互通转诊,支持任意社区就近开转诊;
2、全市社区病历、检查结果互通互认;
3、放宽定点社区变更限制,适配市民居住工作变动;
4、增设日常异地临时就医转诊通道,减少群众自费损失。
问政部门: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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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您诉求后,我们于2026年8月27日15:47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关于您反映的相关诉求,我们充分理解并高度重视。目前,我市实行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制度。双向转诊制度是分级诊疗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和治疗难度,合理引导患者有序就医,让常见病、多发病到基层解决,相对疑难危重症在上级医院救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要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行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由国家规定并在全国施行,我市无权自行取消。根据《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参保人员原则上选定1家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般一年一定。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故直接前往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就诊,不符合我省目前的医保政策。《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适度放宽广东省有关参保人定点门诊机构实行“一人一点”的改革要求,推行“一人一主点一辅点”,签约家庭医生的参保人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辅助就医点,在辅助就医点就诊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无需转诊。建议您根据居住和工作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就医定点。如为常见病和慢性病复诊患者,我市参保人还可通过“健康东莞”小程序上传相关必要的诊疗资料并申请线上转诊,全科医生将根据患者的情况综合判断,一般24小时内完成审核。下来,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将加强与医疗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持续完善分级诊疗相关制度,不断增强卫生健康服务可及性、便捷性、连续性,提高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致电东莞市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769-23281111。按照您反映“临时突发不适无法转诊只能全额自费”的问题,我市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是落实国家分级诊疗有关工作要求。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社区卫生机构就诊,对超出社区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患者办理转诊服务。通过医保政策引导,差异化待遇报销,合理分流病人,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康复在社区”的就医格局,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根据《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东医保规〔2025〕1号)的规定,参保人已确定社区门诊就医点的,在按规定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后,可增加一家本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本市定点医院作为辅助就医点。参保人直接到辅助就医点就医的,按照选定医疗机构的级别,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卫机构70%(签约家庭医生参保人75%),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为50%,三级定点医院为35%。 另,根据《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粤府办〔2021〕56号)的规定,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因此,建议您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辅助就医点。 按照您反映“放宽定点社区变更限制,适配市民居住工作变动”的问题,根据《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东医保规〔2025〕1号):“同一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可申请变更一次门诊共济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后当年无特殊情况不得再次变更。参保人确因工作地、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门诊共济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当月办理,次月生效”的规定,若您确因工作地、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门诊共济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当月办理,次月生效。 2026年8月26日,我局工作人员拨打您的联系电话,向您回复以上内容。如需了解更多医保信息,请关注“东莞医保”微信公众号或浏览“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www.dg.gov.cn/ylbzj/)获取。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注!祝您:身体安康!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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