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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街维港三区小区物业消防整改流于形式,拒不消除单元出口重大火灾隐患
lris钟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6-08-24 21:58:3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02393
本人是该小区业主,现举报小区存在电动自行车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小区一楼电动车停放区域,物业仅象征性圈划约1‑2平方米一小块作为禁止停放区域,该禁停范围之外的室内区域依旧大量停放满电动自行车,车辆距离单元疏散出口很近,一旦电动车起火,烟火极易窜入楼道,直接威胁整栋楼业主生命安全。 物业工作人员对外宣称“物业无权禁止电动车进入小区”,以此为借口,拒绝扩大禁停管控范围,只画一小块标线应付检查,隐患没有真正消除。 相关法规依据: 1、《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物业服务企业负有消防安全管理、劝阻上报的法定责任。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二条,住宅小区物业应当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对违规停放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无效向主管部门报告。物业不存在无权管理的说法。 4、依据东莞市地方标准DB4419T 12‑2024,电动车停放点与单元疏散出口水平距离不宜小于5米,本小区现状明显达不到安全距离的要求。 本人诉求: 1、恳请厚街镇消防救援大队到现场实地核查,责令物业公司真正落实消防整改,扩大靠近单元出入口的禁停区域,不能只画很小一块区域形式化应付检查,把电动车停放位置与单元疏散出口拉开安全距离,消除一楼室内电动车扎堆停放的火灾隐患。 2、督促物业纠正“物业无权管理小区电动车”的错误认知,切实履行物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劝阻。 3、请相关部门将处理、整改结果向反馈投诉人。 附件:现场实拍照片(含物业画的小面积禁停标线、周边停满电动车、单元出入口)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工单编号28082510043621201】已收悉。 您本次补充的诉求内容已追加至原工单(编号:042608110829102497501)一并处理。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跟进中,请您耐心等待,如有结果我们将尽快向您反馈。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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