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电动车已转卖买家失联,申请号牌标记免责

大眼邓vRD1L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6-08-25 16:26:1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02500
处理用时:1天0小时33分
本人名下登记东莞电动自行车号牌:【东莞CW2255】。该车辆已于【2026年2月27日】二手转让给他人,有微信转账记录、车辆交接照片为证,现买家已失联,无法取得联系。
本人自转让车辆后便长期离开东莞,不在本市居住生活,近期该号牌每日收到多条电子眼违章通知,所有违章均非本人骑行、本人未实际控制该车辆。
现正式向贵部门申请:1. 对该电动自行车号牌做系统标记,停止向本人推送违章短信通知;2. 核实违章实际驾驶人,由实际使用人承担违法责任,不予追究登记车主本人责任;3. 后续本人办理C1驾驶证换证、补证等业务,请勿以该非机动车未处理违章为由限制办理。
本人可随时提供交易凭证、异地行程证明等全部佐证材料,恳请交管部门核实处理。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分享

官方回复

【市交管支队】已有相关处理结果如下: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所有人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第二十四条“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1.车辆灭失或者报废的;2.因质量问题退货的。”建议您咨询车管所目前是否可进行变更登记或注销该车辆号牌。
【市车管大队】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电动自行车权属转移已交易为准,并非以登记为准,目前我市暂未有强制过户要求。鉴于您的情况,我们已联系厚街交管大队在执法时重点留意该车辆,发现该车辆时将对其进行劝导教育,劝告尽快办理过户登记业务。如仍有疑问,请工作时间致电0769-23081182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3分

我要说两句

4参与

2评论

  • 哈哈侠08-27
    还是撞到行人,你可头大了
    来自:中国
    回复
    0
    举报
  • lsg18908-26
    为何当时不走正规过户流程?没有走流程至少车牌要取下来不能给他用呀
    来自:东莞市
    回复
    0
    举报
加载更多内容

知东莞APP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莞视频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抖音号

东莞阳光网
视频号

东莞地产圈

阳光教育通

莞味主理人

家乡好物

Dongguan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