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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高驰PACE3批次性质量缺陷、商家拒绝担责、监管部门处理不力

用户Z19RNI 来自:中山市 发布日期2026-08-27 17:02:03 状态: 已受理 编号:602859
等待回复:11天21小时57分
一、产品存在批次性质量缺陷
本人于23年12月购买高驰PACE3手表一块,正常佩戴,无人为损坏。该产品刚过2年质保期,即出现严重耗电异常、旋钮失灵等故障。经官方售后检测,诊断为“防水气密性失效”导致主板、排线等核心元件损坏。经查询在小红书、12315等平台,数千例该型号手表在过保后半年内出现高度同质化故障,充分证明此为批次性质量缺陷。
二、商家以“过保”为由拒绝担责,并切断沟通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能以过保为由拒绝保修。高驰公司明知该型号存在批次性设计缺陷,却以“过保”为由拒绝免费维修,仅提供付费方案,宣传防水却失效,已构成对消费者的侵害。本人投诉后,高驰关闭了App内客服渠道,本人通过官方APP发送多封邮件,至今未收到任何实质性回复。
三、行政监管部门处理不力、敷衍塞责
本人于2026年6月30日和8月10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提交投诉和举报,至今近两个月,12315平台除“已受理”状态外,无任何工作人员联系本人,未进行任何有效调解,严重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关于7个工作日内告知、60日内办结的规定。松山湖分局处理方式仅为转达商家拒绝调解后即终止调解,未启动任何实质性调查。经查询,12315平台仅3个月内对高驰的投诉即有数百例,面对数千例高度同质化质量投诉,该局没有立案调查,实质上是“商家拒绝即结案”的消极处理模式。
四、核心诉求
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松山湖分局处理投诉不作为问题进行督查整改;
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东高驰运动科技有限公司PACE3批次性质量缺陷问题正式立案调查;
责令高驰公司对存在批次性缺陷的PACE3产品提供免费维修或换新服务,并恢复App客服沟通渠道。
产品质量关乎消费者基本权益,行政监管不应沦为商家的“传话筒”,恳请贵平台严肃处理。
问政部门: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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