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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莞爱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一级高级技师证书认定问题

用户pa5axA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8-28 16:31:34 状态: 已受理 编号:603017
等待回复:11天23小时19分
本人为东莞户籍,目前在东莞企业在岗就业,在东莞正常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以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社保、个税条件均满足《东莞市 “莞爱人才” 相关补贴和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申领暂行细则》(东人社规〔2026〕11 号)相关要求。

本人于2025 年 10 月 27 日取得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在 OSTA 全国技能人才评价网可查询;由东莞智通机构报名培训考试,证书评价发证机构为广州市天河区越平职业培训学校,属于广州市备案的社会评价组织,非东莞市备案评价机构。

根据文件细则规定:一级 / 高级技师及以上证书申领本资助,要求为在我市申报获证,或中直、省直驻莞机构送广东省评审认定获证

1. 本人上述证书,虽然在东莞报名培训学习,但发证评价机构为广州,该证书是否属于政策条款里面的 “在我市申报获证”,是否具备申报莞爱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的资格?
2. “在我市申报获证” 具体判定标准是什么,是以报名培训机构所在地为准,还是以发证评价机构备案属地为准?
问政部门: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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