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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车位告示写“违者放气、锁车、开锁200元”,存在违法霸王格式条款,请主管部门介入责令整改

用户UYllye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8-28 18:50:12 状态: 待处理 编号:603061
等待处理:10天18小时51分
本人反映,寮步镇教育路 1 号创益广场停车场 该处充电车位现场竖立告示标牌,标牌文字包含:充电车位禁止占用,违者放气、锁车,开锁200元。
 
事实与法律依据:
1、停车场运营承包方属于市场经营主体,没有行政执法权,无权作出罚款处罚,无权威胁对私人车辆放气损毁财物,无权私自锁扣公民车辆并收取开锁费。
2、该告示内容属于经营者单方拟定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该类加重消费者责任、威胁损害他人财物的格式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
3、此前我通过12345政务热线反映该问题,工单被驳回未得到实质处理。该标牌文字对过往车主形成威胁,一旦实际实施锁车、放气行为,极易引发车辆损毁、治安纠纷。
 
现正式提出诉求:
1、请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该停车场告示,认定“违者放气、锁车、开锁200元”属于不公平无效霸王格式条款,责令运营方删除、抹除标牌上面该部分违法文字,保留文明提示停车的内容即可。
2、请属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约谈停车场运营管理单位,告诫其严禁实际实施锁车、放气、私自收取开锁费等侵权行为;车辆被占用可以采取电话通知挪车、报警等合法途径处理,不得私力扣押车辆。
3、请主管部门书面反馈核查及整改处理结果。
问政部门:寮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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