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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的高中难道没有特殊情况就不能走读吗?

微信用HkQ7M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8-31 11:03:19 状态: 待处理 编号:603492
等待处理:9天10小时40分
作为东莞市某高中的学生,入学时想上学校申请,但被班主阻拦,班主任说不建议走读,然后又说级长他们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来,不会批准的。我来阻拦我们申请早读但是根据以下的条例,这不就一刀切,违反了吗?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9条
学校有权自主管理,但不得侵犯学生、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学校不能单方面强制剥夺学生选择走读的权利。
​
2.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3条
学校开展住宿管理,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意愿,不能强行要求学生住校;要兼顾学生身心健康,家庭就近的合理诉求应当予以考虑。
​
3.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规章)
学校应当尊重学生家庭实际情况,不得无正当理由强制学生在校住宿;对于家庭就近、有健康困难的学生,应当受理走读申请并予以合理审核。
麻烦教育局尽快给出回复,我希望勒令学校整改。
问政部门: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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