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石龙镇新鸿基珑汇小区《一池绿水养蚊虫,虫媒防控谁担责?》

清平乐乐清平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9-05 18:17:1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04629
处理用时:14小时51分
2026年9月5日,本人在小区内发现水池(现场照片见附件),状况触目惊心:

1. **水体严重变质。** 池水不循环、不更换,已呈暗绿色,污浊不堪,明显是存放多日的死水;
2. **垃圾杂物漂浮。** 水面漂浮落叶、塑料垃圾等污物。
3. **蚊虫孳生条件完全具备。** 时值九月高温,广东正处于登革热、基孔肯雅热防控的关键窗口期。伊蚊产卵到成蚊羽化仅需七到十天,这样一池静止污水,就是蚊虫的"豪华产房"。可以说,物业守着的不是景观池,是全小区居民头顶的一颗"定时炸弹"。

防控通知贴在墙上,孳生蚊虫的池子就摆在眼前;宣传海报写得漂亮,一池绿水无人问津。请问物业:每周一次的积水清理制度在哪里?景观水体的日常巡查管护在哪里?委托专业机构的定期消杀又在哪里?

二、法律依据

物业对小区公共区域的病媒生物防控负有法定主体责任,不容推诿:

1.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清除积水、垃圾……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第四十三条**明确"住宅小区……等易孳生病媒生物场所和设施,应当完善和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
2. **《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责任单位应当"经常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第十七条**规定,积水孳生蚊幼虫的,给予警告、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罚款。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分享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工单编号2809051906225701】已收悉。
经核实,您本次反映的事项已在热线登记(工单编号:012609051325549703601),该事项目前仍在正常办理中。待办理有进一步结果,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我要说两句

0参与

0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

知东莞APP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莞视频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抖音号

东莞阳光网
视频号

东莞地产圈

阳光教育通

莞味主理人

家乡好物

Dongguan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