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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城管问政

微信用CtUAi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9-07 18:53:2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05072
处理用时:7天1小时12分
现就塘厦城管分局在处理臻悦花园周边商户长期违规店外经营问题上,存在的执法不严、履职不力及行政不作为行为提出严正投诉。
事实与依据:臻悦花园楼下多家商户长期违反《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超出门窗外墙占道经营,严重阻碍交通并破坏市容环境。本人此前已多次通过12345热线及现场反映该问题。然而,相关执法部门虽多次到场,却仅采取口头警告或“走过场”式的清理,未依据该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对拒不改正的商户实施实质性处罚(如罚款等)。执法人员离开后,违规现象立即回潮,甚至变本加厉。这种“只劝导、不处罚”的“软执法”行为,不仅未能解决问题,反而纵容了违法者的侥幸心理,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和履职不到位。
诉求:提级办理,请求上级督察部门介入,对该区域占道经营顽疾进行专项整治,严格依法立案查处,对屡教不改的商户实施行政处罚;内部问责,调查相关执法人员是否存在消极怠工、执法不严或包庇纵容行为,并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追究责任;限期反馈,请在7个工作日内,将具体的整改方案及处理结果书面或电话反馈给本人,拒绝敷衍回复。
问政部门:塘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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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6年9月9日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并于2026年9月9日对诉求进行办理。
2026年9月9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前往“塘厦四村臻悦花园”,针对您所反映的占道经营情况,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我分局执法人员现场约谈了店铺负责人,并向其进行了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强调了占道经营行为的危害性,责令店铺负责人现场清理所有占道物品,我分局执法人员对此进行了现场拍照取证。
关于市民反映存在的执法不严、履职不力及行政不作为行为,经核实,我分局在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严厉警告店铺责任人,对他们进行了严厉的警告批评,责令他们立即停止占道经营行为,将现场经营物品撤离,以消除影响。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况。
下一步,我分局执法人员将加强对该处路段的巡查力度和监管,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进行密切跟踪,并严格按照法规进行处理。我分局将对任何路段及商铺存在占道经营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以保障道路的畅通和市容市貌的整洁。再次感谢您的反映,如有任何其他问题或建议,请联系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塘厦分局,联系电话:16616710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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