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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优化租金代扣协议稳定期规则的情况反映及诉求

微信用vR9K5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9-08 09:31:5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05099
处理用时:46分18秒
受银行清算机制调整影响,目前租金代扣平台仅支持本行账户代扣、资金回流至本行,已不再支持跨行代扣业务。我方作为出租方,管理经营物业数量较多,拥有多家可用于租金收款的银行账户。但受贵局设定的代扣协议稳定期规则约束,每份合同绑定代扣收款账户之后,在稳定期内不允许变更收款银行。
 
经我方分别与平台技术运维方、合作银行核实:系统本身具备修改收款行的技术条件,该操作的审批权限仅归属东莞农业农村局的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只要贵局出具同意变更的审批意见,平台即可完成收款账户调整,银行与系统层面不存在技术障碍。
 
我方就账户变更事宜向贵局提出申请后,得到答复为不予办理,无法进行调整。贵局说明设置稳定期,初衷是防范银行恶意竞争,协议一旦录入就不能修改收款行。
 
结合当前实际业务现状,我方对此有不同意见:
该稳定期规则出台的前提,是平台原先支持跨行代扣,以此规则规避银行之间的恶性竞争。但现在银行清算规则改变,跨行代扣功能已经取消,仅可本行代扣回流,原有制度设立的现实基础已经不复存在,继续沿用旧规则已经不合时宜。
 
持续保留稳定期限制,会让租金代扣功能失去原本作用。现如今很多旧代扣协议和现行“本行扣本行”的规则冲突,代扣功能直接失效。我方管理物业体量大、承租方户数多,代扣失效后,只能依靠人工逐个提醒承租方手动转账缴费。人工提醒难免出现疏漏、滞后,很容易出现租金逾期。而相关合同按照政府要求,设有逾期缴纳产生滞纳金的条款。这类逾期极易引发承租方的不满和纠纷,也大幅加重基层租金收缴工作负担。

为此我方郑重提出两点诉求:
方案一:恳请取消租金代扣协议的收款行稳定期限制,允许出租方根据业务实际,正常变更合同代扣收款账户;
方案二:若不宜直接完全取消,恳请采取过渡方案,限时放开稳定期变更权限,让出租方完成现有合同收款行调整适配。
问政部门: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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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有关您反映的问题需要补充【租赁的具体地址,所在具体镇街】以便部门核查处理。
请您在信息补充完整后,重新提交新工单,以便部门及时核查处理,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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