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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房东违规加价收取电费,私自从押金中抵扣多收电费差价(新源一号415)
用户2zYFXY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9-08 22:15:0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05274
本人租住东莞市新源一号415,现已完成退房交接,房屋完好无损,水电全部结清。 房东已退还押金,但直接从押金里抵扣了违规多收的电费。 东莞居民合表电价为0.6172元度,房东4‑8月按1.3元度、9月按0.8元度收取电费,把线路损耗摊入电费单价,违反出租屋水电收费规定,累计多收电费442.29元。 该部分属于房东违规加价所得,不应使用我的押金进行抵扣,要求房东退还多收取的电费差价442.29元。 本人留存全部缴费收据、押金扣款转账记录、退房照片、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请相关部门介入调解,处理完成后电话反馈。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工单编号28090909510243501】已收悉。 经核实,您本次反映的事项已在热线登记(工单编号:042609082218279485801),该事项目前仍在正常办理中。待办理有进一步结果,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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