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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镇长塘村停发股东分红问题咨询反映

用户vwNGMu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6-09-09 16:51:45 状态: 已受理 编号:605425
已超时
本人户籍在东莞市大朗镇长塘村7大队,在本村股权固化时,已登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持有集体股权。
现村委会以本人未婚生育子女为由,停止发放我的股份分红。村委会表示分红由本村管理人员自行决策。

现提出几点咨询与诉求:

1.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及广东省相关政策规定,村集体管理人员是否可以自行决定剥夺已确权登记股东的分红权益?

2. 村里以此理由限制分红的相关规定,是否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合法表决?恳请公开对应的会议记录、村集体章程、分红方案等书面材料。

3.广东省法规明确不得因为未婚生育侵害集体成员收益分配权益,若村集体内部规定与国家、广东省法律法规相冲突,该规定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应当如何处理?

本人认为,村集体不得以未婚生育的情形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收益分配权益。恳请主管部门核查该事项,予以电话或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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