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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出警未依法出具受案回执

用户o5xlGd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9-10 15:31:03 状态: 已受理 编号:605598
等待回复:17天14小时20分
投诉事项
 
1、投诉福隆派出所对投诉人9月1日、9月5日、9月9日三次报警反映被他人驾车蹲守、监视滋扰一案,未依法办理受案登记,未出具受案回执;9月1日、5日报警后长时间没有案件调查进展反馈,民警仅答复回去向领导反映,未履行法定调查、告知义务。
2、投诉9月9日到场出警民警,投诉人现场要求出示人民警察证,民警以身穿警服为由拒绝出示执法证件,属于接处警执法程序违规。
 
事实与理由
 
投诉人因不明人员长期驾驶下沙村委会公务车辆,在投诉人住宅周边蹲守、尾随监视监控,干扰正常居住生活。分别于9月1日、9月5日、9月9日三次拨打110报警。(9月1日出警民警警号156707;9月5日出警民警警号:153393;9月9日出警民警警号:150310。)
9月1日、9月5日两次报警,直至9月9日,没有任何案件处理反馈;当投诉人询问民警案件进展,民警答复回去询问领导情况,没有实质调查反馈。
9月9日再次报警,民警到场。投诉人现场要求民警出示人民警察证,民警称穿着整套警服就可以不出示;投诉人坚持要求出示,民警拒绝出示人民警察证。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属于公安管辖的报案,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交付受案回执。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民警身着警服虽无需主动出示,但当事人明确要求出示,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
 
福隆派出所上述行为属于接处警不规范,不履行受案登记、案件调查、进展告知法定职责,民警执法程序违规。
 
投诉请求:
1、核查福隆派出所三次接处警行为,责令派出所提供三次报警的警情编号;
2、依法对9月1日、5日、9日三次报案出具受案回执;
3、责令派出所书面告知三次报警反映蹲守监控滋扰事项的调查进展;
4、核查9月9日出警民警拒绝出示人民警察证的执法违规行为,并规范接处警工作;
5、将核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问政部门:石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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