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东莞APP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莞视频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抖音号

东莞阳光网
视频号

东莞地产圈

阳光教育通

莞味主理人

家乡好物

Dongguan Today
关于“东莞市清溪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东莞市清溪镇道路养护管理所)”推诿责任且侵权
用户VBOBlb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6-09-10 16:18:4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05583
2026年7月28日晚上10点,我骑着摩托车行驶在清溪镇清樟路清樟大桥时,因道路坑洼,且坑洼并未放置警示牌等标记,导致我摔车,使我人身受伤。本人在28号晚上已经报122登记,在这之后我多次打12345投诉需进行索赔时,负责该路段的养护部门只是一味回复叫我民事起诉他。直到近期投诉我要求该部门给我列举出在哪条法律法规要求我一定要民事起诉才能获得赔偿时,该部门给我列举相关法律法规,但上面并未要求民事起诉。而该部门回复是这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是否该部门认为与他们无关责任所以才侵权?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清溪镇清樟路清樟大桥前段主干道中间车道破损导致摔伤需赔偿的问题”,我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于2026年9月11日致电联系您,现回复如下:第一、关于公共道路因管理缺陷致人损害的赔偿问题,其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上述法律法规明确界定,此类因道路破损等管理瑕疵引发的损害赔偿,本质上属于民事侵权纠纷,不属于行政管理事务范畴。因此,我单位建议当事人依法通过司法诉讼等合法途径主张权利,以妥善解决争议。第二、为确保赔偿的合规性与准确性。道路破损致人损害,本质上是民事侵权纠纷,而非行政事务。我单位作为道路养护部门,负责市政道路日常养护维修工作。道路是否存在养护疏漏、破损与您摔伤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伤情损失金额、责任划分比例等关键事项,属于专业法律界定范畴,我单位无权自行主观判定责任、直接进行赔付。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量路面破损情况、现场是否有警示标志、以及您自身在骑行时是否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等多种因素,从而依法划分合理的责任比例。通过法院判决,能够确保赔偿金额的计算和支付严格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后续产生纠纷。第三、保障赔付流程的规范性。作为公用事业单位,我单位的资金使用和赔付流程必须严格遵循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是我们单位进行财务核销和资金拨付的法定依据。有了这份法律文书,我们才能合规、顺畅地为您办理理赔手续。我们始终愿意积极配合您开展后续维权工作,会全力配合司法机关、调解机构开展责任核实工作,切实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如有疑问,请联系清溪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政组0769-82017313/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清溪分局法规股0769-87336738。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5参与
1评论

知东莞APP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莞视频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抖音号

东莞阳光网
视频号

东莞地产圈

阳光教育通

莞味主理人

家乡好物

Dongguan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