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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厚街镇府某部门不依法执法存在包庇违法人员嫌疑

KONGKONG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9-11 11:55:15 状态: 待处理 编号:605746
等待处理:11天10小时36分
一、事实:自2024年10月14日起至今,本人已就厚街汀山社区荔枝山鸡只凌晨鸣叫噪音扰民投诉14次,镇府仅以汀山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协调,多次协调沟通、劝阻后,该几处责任人仍拒绝改正,其后执法部门未对违法人进行没收鸡犬、罚款,导致该几处责任人依旧不听劝,无视群众诉求。该批鸡只于厚街城管局现场劝说后的9月10日凌晨依旧鸣叫扰民,凌晨4点开始一直打鸣至上午。(附件鸡场现场、噪音视频截图)
二、诉求:对于某些部门有法不依、未能依法执法、不作为,逃避城市管理责任,不顾蚊虫滋生防疫风险,罔顾群众诉求,进行严重投诉!请市机关事务局就厚街汀山正巷山(荔枝山)鸡只凌晨扰民事宜,督促厚街某管理部门依法执法,没收鸡只,并进行行政罚款。

三、执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东莞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东莞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2025-2030)》相关规定内容:1、按《东莞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2025-2030)》设定的畜禽禁养区相关规定,厚街镇汀山社区正巷山(高德地图地名可搜索)区域及天韵花园周边区域属于畜禽禁养区。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对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具体规定如下:一般情节‌: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或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如深夜持续噪音、多次被投诉仍拒不改正等情形,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3、《东莞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十五条:禁止在城镇地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每只(头)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问政部门:厚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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