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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投诉常平半岛豪庭原广晟物业拒不移交公共收益

半岛小区业主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9-15 14:46:55 状态: 已受理 编号:606659
等待回复:9天23小时27分
本人2026年8月12日投诉常平半岛豪庭小区原物业公司广晟物业撤场后拒不移交公共收益。常平房管所在8月17日回复称:因广晟物业未收到业委会移交协议,公共收益未移交。但至今9月15日,原广晟物业仍未移交,问题无进展。
根据《民法典》第282条,公共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仅为代管方,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依法负有移交义务。物业公司不能以“未收到移交协议”为由无限期拖延。公共收益的移交是法定义务,不依赖于业委会另行签署所谓的“移交协议”。请主管部门不能仅转告业委会,应责令广晟物业限期移交。
诉求:
1、请房管所责令广晟物业10个工作日内移交公共收益;
2、逾期不移交,依法移送执法部门处罚。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予以通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请常平房管所切实履职,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问政部门: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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