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东莞APP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莞视频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抖音号

东莞阳光网
视频号

东莞地产圈

阳光教育通

莞味主理人

家乡好物

Dongguan Today
举报东莞市长安镇出租屋房东转供电违规加价,电费收取1.5元度
用户9LttBo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9-16 12:07:3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06881
本人在东莞市长安镇出租屋租房,租房合同约定电费1.5元度。依据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文件,转供电主体必须按照南方电网目录电价收取电费,不得通过抬高电价分摊线路损耗,合同中高于政府指导价的电费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房东收取1.5元度,远高于东莞居民用电官方电价,属于转供电价格违法行为。 诉求: 1.责令房东停止1.5元度高价收费,后续电费按照南方电网居民目录电价收取; 2.要求房东退还本人租房以来多收取的电费差价; 3.请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该出租屋电费收费情况。 本人持有证据:租房合同照片、每月电费转账记录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1、我局执法人员2026年9月18日和9月20日通过电话联系市民您,了解相关情况。2、经查,市民您反映的实际地址是“长安镇上角青龙西街北一巷10号“,该场所为出租屋。3、2026年9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到长安镇上角青龙西街北一巷10号进行检查,该出租屋由管理方自行管理。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93号第三点规定:“非电网供电主体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针对市民您反映的“电费问题”,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管理方存在向住户收取的电费及相对应的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统一以电费名义混合收取的情况。我局已引导管理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我局认为该管理方的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并及时纠正,我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等规定,依法决定不予立案。4、对于市民您提出的诉求,被投诉人表示拒绝协商调解。对此申诉,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对于市民您的诉求建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市民您可拨打省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咨询。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参与
2评论

知东莞APP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莞视频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抖音号

东莞阳光网
视频号

东莞地产圈

阳光教育通

莞味主理人

家乡好物

Dongguan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