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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东莞缔美美容医院医托诈骗、诱导贷款

soung 来自:达州市 发布日期2026-09-16 15:34:53 状态: 已受理 编号:606918
等待回复:11天23小时44分
2026年8月18日,我母亲被惠州市惠东县吉隆镇露姿洗脸机构女子(医托)以“祛斑”为名,诱骗缴纳2000元后,驾车从惠州带至该院。院方在未告知具体手术方案、风险及费用的情况下,谎称“微创手术,第二天即可上班”,擅自对其实施面部拉皮及腿部抽脂手术(术前母亲完全不知晓腿部抽脂项目)。工作人员利用母亲不熟悉智能手机,擅自拿其手机完成人脸识别和授权,通过“苏宁易付宝”“中金支付”等平台办理2万元医美贷款。同行医托在旁假装自己也贷款做项目(实际仅敷面膜),诱骗母亲签字,术后还补交4600元。目前贷款已由家属还清。术后母亲面部遗留四道明显刀口,严重肿胀,至今未恢复,无法上班,容貌变形。此前本人多次投诉:东城卫健局仅核查术前知情同意书签字,就以“已告知风险”为由认定医院无责,完全无视“诱骗签字”“未告知抽脂”等核心问题,也未提供完整病历、手术记录。涉嫌犯罪事实:诈骗罪:医托与医院串通,虚构“微创手术”等事实,隐瞒真实手术项目和费用,诱导我母亲支付2000元及补交4680元,并办理2万元贷款,涉案金额达26680元,远超广东省诈骗罪立案标准(6000元)。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共同犯罪:医托负责诱骗,医院负责实施手术和操作贷款(暂不明确医院医生是否有资质),分工明确,属于共同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及违规贷款:医院工作人员擅自使用我母亲手机进行人脸识别、授权贷款,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及违规操作金融业务,相关线索可一并侦查。报案诉求:请求贵局对东莞缔美美容医院及涉案医托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追缴赃款26600元,退还我母亲;依法追究医托及医院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涉案贷款平台的违规放贷行为一并调查。本人及家属愿意全力配合调查,随时提供上述证据原件。恳请贵局依法受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打击医美领域诈骗犯罪。
问政部门: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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