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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未戴头盔申请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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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6-09-18 19:17:00
状态:
待处理
编号:607372
本人电动车号牌:东莞GC5931,7月5日塘厦田心路燕沙路路段,骑新国标白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被电子监控抓拍。本次是本人半年内电动自行车首次交通违法,无交通事故、没有造成道路拥堵,情节轻微。依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该违法行为可以警告或50元罚款。现申请将本次处罚变更为警告教育,免予罚款。后续骑行一定佩戴头盔,遵守交通规则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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