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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木头交警大队私自在道路上设置隔离桩

mjlxs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9-18 21:29:19 状态: 待处理 编号:607400
等待处理:10天21小时35分
樟木头交警大队存在知法犯法嫌疑,理由如下:
2026年09月18日20:50,在樟木头交警大队门口市政机动车道内,设置一排隔离桩。该路段为社会车辆通行的城市市政道路,隔离桩占用机动车道,突然压缩通行空间,存在车辆碰撞安全隐患。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构筑物,须经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批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不得擅自设置妨碍通行的设施。

1. 公开该隔离桩对应的城市道路占用许可文件、工程设计资料;

2. 核查该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标GB51038;

3. 若无合法审批,请依法拆除该隔离桩,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4. 书面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问政部门:樟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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