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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沙田:物业以补缴物业费为由,拒绝为我办理收楼、扣留房屋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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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9-19 11:08:4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07488
本人购买东莞沙田世贸滨江璀璨花园海上明悦小区3栋901室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23年3月30日。今日前往现场办理收楼验房手续,物业公司要求必须先缴清2023年3月30日至今的物业费,才允许办理收楼、交付房屋钥匙。 交房属于开发商的合同义务,物业费纠纷和房屋收楼属于两个独立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无权以未交物业费作为前置条件,扣留房屋钥匙、阻挠业主办理收楼手续。即便物业认为存在物业费争议,也应当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另行主张,不能捆绑收楼。 现向住建局投诉,请求部门介入协调,责令该物业公司立即配合我正常办理房屋验房、收楼、交付钥匙手续。
关于您反映的收楼问题,房管所已安排物业进一步跟进,物业表示办理收楼时告知业主需清缴对应周期物业服务费,系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常规流程,目的是厘清费用账目、保障后续物业服务正常开展。房管所已要求物业应依法依规配合业主办理收楼手续,保障业主正常收楼权利,妥善处理问题。工作人员于10月9日致电您,无法接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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