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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华医院儿科医生处方不合理致婴儿腹泻

aimiETA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9-19 19:29:36 状态: 待处理 编号:607564
等待处理:11天0小时16分
投诉人:韩女士
被投诉人:东莞康华医院 儿科 医生

事实与理由:
本人1岁婴儿(就诊号:A003959703)于2026年9月12日因轻微感冒(清涕、轻咳)在康华医院儿科就诊,被开具【金振口服液】和【美芬那敏铵糖浆】。服药4天后(9月16日),患儿出现频繁水样腹泻、大便带黏液及血丝。
9月17日,家属紧急停药,换无乳糖奶粉并喂服补液盐,当天中午带患儿再次到贵院复诊(更换医生),开具蒙脱石散。当天亦向贵院官方反馈此事(因检验科医生不在,未领到取样管)。
9月18日,医院回电称“西医不讲究中医辨证”,坚称处方无问题。同日家属再次到院领取取样管。9月19日取到新鲜大便并送检。

经查,该处方存在严重不合理用药:
1. 金振口服液:说明书明确标注“风寒咳嗽者忌服”。患儿为风寒感冒(清涕),服药后严重腹泻,符合禁忌。该药含大黄等寒性泻下成分,1岁婴儿使用属辨证错误。
2. 美芬那敏铵糖浆:复方感冒药,含氯苯那敏、右美沙芬,国家药监局明确规定不推荐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

关键证据:
停用错药并换无乳糖奶粉、蒙脱石散后,患儿于9月19日在康华医院完成大便常规化验。化验结果排除了细菌、寄生虫感染及活动性出血。结合病程(服药后出现症状,停药换药后迅速好转),证明患儿腹泻、便血丝的根本原因是服用了不对症药物导致的肠道黏膜急性损伤。两份证据(错药单+化验单)相互印证,且医院对家属的初步反馈敷衍了事,未及时自查。

具体请求:
1. 请求贵局对该医生的处方进行合理用药审查。
2. 如药方确不对症,请求对该医生进行批评教育或临床指导,以防其他婴幼儿受害;如系我的不专业导致医生名誉受损,如医生需要,我可书面道歉。
3. 本人不要求经济赔偿,只请求卫健委给出公正的复核指导意见。

附件:药单、病历、大便化验单、大便照片、时间线记录等。
问政部门: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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