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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对凤岗镇名流印象二期实行供水抄表到户的投诉信

阴雨蒙蒙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9-20 14:37:05 状态: 已受理 编号:607695
等待回复:9天23小时9分
我小区自2014年收房至今,供水始终由物业公司代收水费,未实行抄表到户。入户水表已使用12年,超期严重,此前多次投诉均未得到根本解决。贵方曾回复称该水表属“内部分表”,不属强制检定范围。但问题的根源恰恰在于——小区至今未抄表到户。
一、法律与政策依据
根据《东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居民生活用水实行抄表到户”。同时,国务院办公厅明确要求“供水企业应抄表到户、服务到户”。东莞市已出台《居民住宅小区供水抄表到户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存量小区移交供水企业专业化运维,抄表到户率目标不低于95%。
二、未抄表到户的直接后果
水表沦为“分表”,脱离法定监管:因未抄表到户,我方水表被认定为“内部分表”,不纳入强制检定范围,超期使用无人负责。
物业代收水费,计量不透明:业主对总表用量、分摊方式均不知情,水费纠纷频发。
维修责任不清,安全隐患突出:超期水表锈蚀漏水风险长期存在,物业与供水企业相互推诿。
三、诉求
请贵局依据东莞市抄表到户实施方案,责令供水企业尽快接收名流印象二期供水设施,实行抄表到户,将业主水表依法纳入强制检定和定期更换范围。
如小区供水设施暂不满足移交条件,请书面说明具体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明确责任主体。
抄表到户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恳请贵局依法推进。
问政部门:水务环境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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