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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区硬生生要成为危房

0210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9-23 20:25:1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08361
处理用时:22天0小时45分
东莞市铭可达商住中心三期,小区楼房外墙饰面大面积空鼓脱落,存在高空坠物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路人生命安全。业主多次反映,各部门互相踢皮球,东莞市住房管理中心称不归其管理,让我们找住建部门。
咨询老旧小区改造,周边小区已有改造落地,本小区外墙险情迫切,改造项目迟迟没有安排。恳请主管部门到场实地核查,明确责任主体,尽快落实外墙维修,评估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消除高空坠物安全隐患,及时向业主反馈处理进展。

诉求:
 
1. 请主管部门现场核查本小区外墙脱落安全隐患,立即组织开展安全评估,设置警戒防护,防范外墙坠物伤人事故;

2. 明确该事项主管责任单位,厘清部门职责,杜绝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督促责任方尽快对外墙空鼓脱落部位开展维修整治;

3. 将本小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报范围,推进外墙修缮工程落地,从根源消除外墙脱落安全隐患;

4. 书面告知处理进度、处置时限并向业主反馈结果。
问政部门: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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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的问题已收悉,据莞城住建局、莞城房管所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外墙瓷砖掉落问题。莞城住建局已就相关情况发出《安全隐患告知书》告知房屋所有权人立即对该房屋进行检查,着手组织进行修复程序消除安全隐患,房屋所有权人在消除安全隐患前需做好围蔽警示。物业公司已落实多项应急措施:对外墙空鼓部位进行铲除处置,在脱落区域设置围蔽铁网、张贴警示标志,在二楼外围搭建防护铁网防范坠物;同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动态排查隐患,严防安全事故。   
          二、关于维修责任界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因房屋外墙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其维修养护责任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物业服务企业无义务承担该部分维修费用。共有部分维修可依规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全体业主出资维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三、关于维修推进情况。物业公司已先后两次优化维修方案并征集业主意见,目前因参与表决业主人数不足,暂未形成有效决议,整体维修项目暂无法启动。莞城房管所已于9月30日约谈物业项目负责人,严肃督促加快推进业主意见征集工作。
          四、关于老旧小区改造问题。根据现行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改造对象为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经查东莞市铭可达商住中心三期于2008年竣工验收,不符合现行老旧小区改造(2005年底前建成)的申报条件,暂无法纳入改造范围。下一步,莞城房管所将继续督促物业1个月内完成业主意见征集,争取推动形成有效表决;表决通过后,全程指导申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加快工程落地。 
         若您还有其它疑问可致电莞城住建局0769-22110722、0769-22100976、莞城房管所0769-22220313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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