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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虎门中学校规凌驾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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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6-10-04 16:12:11
状态:
已受理
编号:609811
投诉事项: 1. 学校将学生手机长期扣留学期末才归还,违法; 2. 学校严禁家长作为监护人领回手机,涉嫌侵占个人财产; 3. 学校强迫学生和家长签署“保管期间手机若出现质量问题概不负责”的保证书,家长班主任不签字则无法拿回手机的霸王条款,推卸责任,违法。 事实与理由: 教育部规定学校可对带入校园的手机“统一保管”,但目的是禁止带入课堂,并非没收。学校无权扣留至学期末,更无权拒绝家长作为监护人要求领回手机。家长作为手机所有权人或监护人,有权随时要求返还,学校拒不归还,已构成对个人财产的侵占。 同时,学校以“不签不还”等方式强迫签署保证书,违背真实意愿;其中“除质量问题外概不负责”属格式条款,依《民法典》第497条无效。学校保管期间因管理不善导致手机损坏(如随意堆放、受潮等)或丢失,必须依法赔偿。 请求: 1. 责令学校立即归还手机,停止扣留至学期末; 2. 停止拒绝家长领回手机的行为; 3. 废止该保证书,不得以签署为归还条件; 4. 明确学校保管不善需依法赔偿。 本人监护人前往学校调解,校方严肃驳回并且美其名曰劝告,实质就是不允许拿回手机 手机价格上万 严重侵占本人私有财产,保管温度不合适,长期不充电,电池出现问题谁负责。校规明目张胆凌驾法律法规,东莞市虎门中学目中无人 。 若是教育局不严肃处理我每周必投诉一次,直至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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