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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镇塘厦大道中74号101室旺角烧鸡店,室内烧烤排烟口过低,油烟异味持续扰民

微信用xVh9j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10-09 16:02:4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10448
处理用时:5天0小时37分
尊敬的相关部门:
本人反映东莞市塘厦镇塘厦大道中74号101室旺角烧鸡店夜间烧烤油烟扰民问题,该问题整改后并未得到解决。
该店铺现已把烧烤作业移至室内进行,但排烟管道排放口高度低于周边居民住宅楼层(附现场实拍图片)。夜间营业烧烤时,烧烤产生的油烟、浓烈烧烤异味会直接飘散灌入周边高层住户家中。
相比之前露天烧烤,现在油烟集中往居民楼栋方向排放,高层住户室内异味更加明显,气味很难消散。家中完全不敢开窗通风,衣物、家具都会吸附浓重烧烤味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居家生活,损害居民身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油烟排放不得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污染。该店虽改为室内烧烤,但排烟设施设置不达标,低空排放油烟,持续造成扰民。
诉求:
请执法部门在店铺夜间烧烤营业时段上门实地核查,现场查看排烟管道、油烟净化设备运行状态,核实油烟扰民的实际情况。
责令商家彻底整改排烟系统,将排烟出口抬高至高于周边居民楼房的高度,实现高空达标排放,杜绝油烟异味倒灌进居民住宅。
整改完成后开展现场验收,确认不再产生油烟扰民现象方可继续经营;如无法完成有效整改,请依法责令停业整改。
问政部门:塘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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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6年10月9日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并于2026年10月9日对诉求进行办理。
2026年10月9日,我分局工作人员和社区城管办人员前往塘厦镇塘厦大道中74号101室旺角烧鸡店,对该处存在的油烟扰民问题进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执法人员现场约谈了商铺负责人,向其进行了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要求该店铺负责人营业期间必须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同时要求店铺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管道和抽风设备,以确保对大气环境的保护和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最小化。据现场了解,油烟净化器在营业期间是开启状态,我们也将积极监督这一工作的进行,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此外,我分局工作人员还进行了拍照取证。
下来,为了防止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我们将会继续加强对该处油烟扰民问题的监管和整改,加大巡查力度和监管力度,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再次感谢您的反映。如有任何其他问题或建议,请随时联系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塘厦分局,联系电话:16616710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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