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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漏水导致墙壁损坏,开发商不处理
塔塔木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10-09 16:58:39
状态:
已受理
编号:610461
本人是寮步镇松湖云台小区业主。我家卫生间曾于保修期内报修并反复维修多次,但维修后同一部位最近再次出现漏水。开发商现以“保修期已过5年”为由拒绝处理。 本人认为,开发商在保修期内的维修并未彻底解决问题(维修完成后至少要5年不渗漏),同一部位反复渗漏,说明原维修质量不合格。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恳请住建局介入,查明该部位在保修期内的报修和维修记录,责令开发商对原维修未合格的部分继续履行保修责任,彻底解决漏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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