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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局东城分局不作为、泄漏举报人身份

微信用OzM9D 来自:天津市 发布日期2026-10-10 10:31:3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10598
处理用时:9天4小时58分
26年8月30日,通过12315举报存在某店铺违反广告法和该经营人员朋友圈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工单编号1441904002026083034001645,处理单位东莞市东城市场监督管理局。
1、泄漏举报人信息,通风报信:但举报仅仅几天后,本人的微信便被精准拉黑,微信账号和12315手机号是一致的,并且其他人的微信没有被拉黑。含有毒有害成分,最后要移到公安和法院判决的,但现在这项举办内容被忽视不处理,也没有具体答复。
2、徇私舞弊,不立案: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办法,注册地如无管辖权,应当移送案件至有管辖权的地方,而这个地方是要注册地市场局进行查找移送的,并非直接不予立案,也并非要举报人群众再次去投诉举报。现在这项举办内容,没有按照程序进行处理。
3、不作为:一个多月前回复将商户列入异常名录,但至今没有列入;网络店铺是存在违法行为,是应当处理处罚的,而不是只做屏蔽
问政部门: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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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我局在处理12315工单1441904002026083034001645的过程中存在泄漏举报信息的情况,经查,2026年9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内容提及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罗塘路3号2栋104室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被举报人东莞市东城矮巨人百货行(个体工商户)不在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同时我局执法人员经查询涉事主体工商登记信息联系电话,通过电话无法联系涉事个体经营者,无法核实举报内容。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该个体户取得联系,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拟依法将东莞市东城矮巨人百货行(个体工商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我局执法人员经核查系统发现涉事百货行已于2026年9月11日被列入异常名录。您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同时,鉴于涉事百货行主要在网店经营,已依法向网店所在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发协助调查函,建议对该涉事网店作屏蔽店铺处理。
关于您反映“徇私舞弊、不立案、未依规移送”的问题。经核查,因该个体户不在登记住所经营且无法取得联系,导致违法事实无法进一步核实,缺乏立案的必要条件,故分局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依据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目前,因涉事主体下落不明,分局无法对其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您反映的“含有毒有害成分”尚缺乏确凿证据支撑,暂不具备直接移送公安机关的条件。关于您反映“泄露举报人信息、通风报信导致微信被拉黑”的问题。经核查,东城分局对举报事项从登记、流转到处置的全流程进行溯源,核查了受理、处理、回复三个环节,工作人员并未与涉事主体取得联系,未存在执法人员通风报信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局收到举报件后,依法核查处理、回复程序及期限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定,不存在不作为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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