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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寮步房管所适用法律错误、推诿扯皮,要求市住建局纠正其行政乱作为

用户D3WNAM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10-11 12:28:41 状态: 已受理 编号:610818
等待回复:6天16小时29分
坚决要求市住建局业务科室直接办理,严禁将本工单再次转派给寮步镇房管所(被投诉对象)自查自纠。 请市局就”外立面一体化不可开启窗户是否属于最高法司法解释中的外墙共有部分“给出明确书面界定。若再转派,我将直接向市监委投诉。

本人系寮步镇建鼎源悦小区业主,房间外墙壁窗户玻璃自爆,存在高空坠物危险。前期向东莞市住建局求助,但市局直接将工单转派给被投诉对象寮步房管所进行“自查自纠”。寮步房管所随后回复称“非玻璃幕墙,属专有部分,过保需自费”。
 
该回复属于典型的适用法律错误和行政乱作为:
1. 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外墙”属于共有部分,并未限定为“玻璃幕墙”。我所附照片清晰显示,该窗户凸出建筑主体,与外墙瓷砖、设备格栅一体化设计,属于外围护结构,依法属于共有部分。
2. 《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户外的墙面”属于共用部位,“超过保修期”正是启用维修资金的前提,而非业主自费理由。
3. 寮步房管所反复以”非小区共有部分“、“非玻璃幕墙”和“以过保”推诿,属于严重的乱作为。 

诉求:
请市住建局履行监督职责,介入督办,对寮步房管所的错误认定进行复核纠正,并督促物业立即启动紧急维修资金程序更换玻璃。
问政部门: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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