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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尊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社保问题

a690593813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6-10-12 16:50:15 状态: 已受理 编号:611031
等待回复:9天22小时29分
本人系该单位离职员工,岗位:司机,入职时间:2026年3月14日。
本人持有该单位《员工保险购买申请表》原件作为证据,该表单明确备注写明:
 员工需入职满两个月才能申请购买社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法律不存在入职满2个月才缴纳社保的规定,该单位自行设置的该条款属于违法用工约定,即便员工签字,该条款在法律上也属无效。
该单位的社保制度涉嫌侵害多名劳动者社保权益,并非仅针对本人。现特向贵机关举报,申请贵大队对该单位整体社保缴纳情况开展全面稽查,核查该单位是否存在大量员工未按时参保、未足额缴纳社保、转嫁社保相关风险给劳动者等一系列社保违法情形,依法责令单位整改、补缴社保。
随本举报信附上《员工保险购买申请表》复印件作为证据,该图片原件本人留存备查。恳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立案调查,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社会保险权益。
此前与东莞市尊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的劳动合同,该公司却用东莞东城愉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社保。本人向莞城税务局投诉后才更正社保购买单位。
 请求依法稽查东莞市尊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全部社保相关违法问题,核查该单位全体员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查处该单位规定“员工入职满两个月才能申请购买社保”的违法行为,责令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员工,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足额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责令该单位废止(员工保险购买申请表)中的违法条款。
问政部门: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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