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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镇金凤百货冷塔噪声扰民,工单未实质解决即结案

微信用WGPot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10-12 20:43:40 状态: 已受理 编号:611064
等待回复:6天9小时32分
被督办单位: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清溪分局
投诉对象:【金凤百货(原亨达百货),清溪镇中心商业街2号
原12345工单编号:【0426092012465051801
0426091912311957201
0826091719513670301
 
申请事项
 
1. 请求对本人多次投诉金凤百货冷却塔噪声扰民案件提级督办,复核问题没有消除就直接结案的办理行为;
​
2. 安排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委托具备CMA资质机构开展噪声检测,出具正式噪声监测报告,确认噪声是否超标;
​
3. 责令该超市限期对冷水塔实施降噪整改(减震、隔音、降噪围挡等),整改验收合格前,不得继续超标运行;
​
4. 若超市拒不落实降噪整改,请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5. 请在法定时限内向本人书面反馈现场核查、监测、整改执法全部进展。
 
事实与理由
 
本人自2026年8月12日起,十余次拨打12345政务热线,反映清溪镇商业街2号金凤百货室外冷水塔持续运行产生噪声扰民,工单分派至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清溪分局办理。
该超市冷却塔日间9:30-22:00持续产生超标噪声,干扰居民正常居家生活。承办单位受理后,仅反馈“处理中”,噪声污染问题并未消除、企业没有落实降噪整改,就直接将工单结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商业经营配套冷却塔设备,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城管部门负有现场检查、噪声监测、责令整改、行政处罚法定监管职责。现噪声污染持续存在,属于未依法履职。
 
现正式申请市级督办,重新启动案件核查,督促清溪城管分局依法履职,推动超市完成降噪治理,解决长期噪声扰民问题。
 
申请人:柳
日期:2026年__10月_12日
问政部门:清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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