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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性灵活就业落户东莞后退休资格及养老金核算规则的咨询

健康人生英子 来自:长沙市 发布日期2026-10-13 10:15:4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11174
处理用时:7天9小时4分
本人为湖南户籍女性,全程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湖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时长20年,无单位缴费记录、无视同缴费年限,全程按历年最低60档缴纳,目前未达法定退休年龄。
计划后续落户东莞集体户,在达到退休年龄前最后一个月在东莞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之后把湖南的全部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至东莞,申请在东莞办理退休手续。
现咨询3个核心问题:
① 我落户东莞厚街集体户后,仅在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在东莞厚街参保,是否符合东莞的退休地认定规则,能否正常在东莞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
② 我的养老保险全部为灵活就业缴费记录,平均缴费指数0.6,跨省转移到东莞后,是否会触发养老金核算的a值打折规则,是否按a=1正常核算基础养老金?
③ 我在湖南累计20年的灵活就业缴费年限,转移到东莞后能否全部被认可,正常累计计算为东莞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望各位领导给予书面回复,本人感激不尽
问政部门:厚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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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中心已于2026年10月16电话联系您了解诉求,并答复如下:1、关于养老金待遇领取地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六条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您到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如果您的户籍地为东莞,退休前湖南累计20年的灵就缴费年限已全部转入东莞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确定为东莞的,东莞可作为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退休计算待遇时会连同转入年限合并计算。2、关于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中平均缴费指数和A值的计算问题: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计算公式为:视同缴费指数x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指数平均值x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当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大于或等于0.6时,A值等于1;而当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小于0.6时,A值等于本人平均缴费指数除以0.6。具体的计算办法可在“东莞社保”微信公众服务号查询,查询路径:“东莞社保”-——社保资讯——在线宣传——养老保险之养老金计算办法。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厚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5896188转1再转8,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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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与

2评论

  • guo@10-13
    对 要在当地缴满10年 才能在当地退休, 否则要回户籍地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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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悄悄的鱼10-13
    政策要在当地买10年以后才可以在当地办理退休的吧。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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