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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倒背如流,问题依旧没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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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10-13 17:43:2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11366
既然你们这么喜欢搬条例,那我倒想问问:到底是为了保障乘客出行,还是为了证明自己只会背条例? 容易超过长、宽、高之和1.6米的行李多了去了:大尺寸行李箱、婴儿车、露营装备、帐篷和折叠推车、大型乐器箱、摄影器材箱、体育器材包,甚至一些装着普通生活用品的大包裹,都有可能超出尺寸限制。 难道遇到这些物品,你们就只会拿着条例一条一条念,念完就算解决问题了? 我反映的是规定如何执行、执行标准是否统一、乘客遇到实际问题该怎么办,不是请你们把条例复制粘贴一遍。每次有问题就搬出规定,既不解释实际执行中的疑问,也不给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这种回复除了证明你们会引用文件,还能说明什么? 更讽刺的是,同样是自行车,有人能够携带,有人却被拒之门外。乘客想知道的是具体标准、统一的执行方式,以及合理的解决途径,而不是每次投诉都收到一份看似正式、实际上避重就轻的模板回复。 条例是用来规范管理、解决问题的,不是用来堵住乘客嘴巴的。 请不要再把“引用条例”当成“解决问题”,也不要把“已经回复”当成“已经处理”。真正负责任的管理,是把标准讲清楚、把执行统一好、把实际问题解决掉,而不是每次都用几段规定把问题推回给乘客。
尊敬的乘客,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司立即启动调查。 我单位于2026年10月21日16:50、17:8、17:24向您致电未接。 (1)关于乘客携带物品的尺寸标准,目前我司执行的依据是《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及《东莞轨道交通禁止和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相关规定,标准是统一、明确的,对物品尺寸、重量的判定以现场实测为准,符合标准即可携带。在携带物品相关条款未修订前,暂时无法满足乘客携带超出标准的物品乘车,请您理解。 (2)关于您反映的执行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如您在实际乘车中遇到,可记录具体时间、站点及人员信息,向车站工作人员反映或拨打东莞轨道交通客服热线0769-88176666提供上述信息,我们将核查处理。 (3)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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