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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坑镇凤大街一特网吧,私自变动经营位置

人间自有真情在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6-10-13 18:13:4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11361
处理用时:6天23小时29分
东坑镇一特网吧,没有变更的手续,私自变更经营场地,从一楼搬到斜对面公寓楼的2楼。旧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凤大街67号102室,新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凤大街60号201室,这个地址是公寓楼上全是住宅,非常不安全,只是营业执照改了,楼上是住宅,消防,住建,文化,这些肯定是过不了的,因为这里不符合规定。 东坑有关部门就这样包庇,我将持续投诉……  据我所知公寓楼是不允许开网吧的,上面还住着人
问政部门:东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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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针对市民的一特网吧营业与消防问题,东坑消防大队、东坑市监分局、宣教文旅办公室已派员跟进核实。
东坑镇消防大队已派员赴现场实地核查,该场所已依法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机构依据《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GB46034—2025)对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重要事项,依法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针对该主体经营许可与相关证照问题,经核实,东莞市东坑镇凤大街60号201室上述地址注册东莞市一特网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KC6YX0,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东坑市监分局决定对举报人举报事项不予立案。
关于该网吧经营场所性质与位置问题,根据属地村委会出具的房屋属性证明,该楼性质为商业。同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属于“娱乐场所”,且主体位置距离(幼儿园)校园实测128米,符合办理要求,依法不应以《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界定其是否违规经营。综上所述,市民所诉情况并不属实。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只拿村委会一纸证明认定整栋楼是商业,但不动产权证、规划许可才是法定房屋性质依据,村委会证明不能替代不动产证、规划图纸; 回复刻意区分网吧≠娱乐场所,回避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本身这条硬性

我要说两句

2参与

1评论

  • 人间自有真情在10-17
    有关部门规定,一直是不允许商住楼,公寓,上面有住宅开网吧的。
    来自:深圳市
    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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