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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宝一居物业拒不公示电梯改造造价明细、违规归集资金并请求予以信用扣分的投诉

yxliu803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6-10-19 17:58:4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12470
处理用时:2天9小时20分
投诉请求:
1、责令被投诉人限期公示12台电梯改造的分项报价清单(设备、拆除、土建、运输、安装、税金)、工程量图纸及询价比价资料;
2、核查差额自筹款转入“东莞市东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有账户而非维修资金监管专户的行为是否违反专户管理规定;
3、依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未在显著位置公示有关信息”的规定,对被投诉人拒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启动信用扣分程序。
事实与理由:
被投诉人发布电梯改造缴费通知,仅列单台总价23.97万元,未附任何分项明细。依据《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贵局负责“会同财政部门统一归集和监督管理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将业主自筹款归集至其自有账户,脱离了贵局与财政部门的监管视野。同时,对比同型号电梯的公开方案,七宝一居报价在质保年限、核心配置上均未列明,业主无法判断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依据东住建规〔2025〕3号文,不良信息包括“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被行政机关作出处理”及“未在显著位置公示有关信息”,请贵局依法启动信用评价程序。
问政部门: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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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关于您的阳光网工单南城房管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首先,市民诉求1、3中所述的相关公示问题,物业公司早在2025年底表决程序过后即公示在小区公示栏处并发送至业主群中,如市民仍需查看,可自行到物业管理处查阅;市民诉求2中混淆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与业主自筹款的概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确需要专门账户,但业主自筹款并无强制规定,请悉知。 此外,自2026年9月起市民因不满小区电梯改造自筹款“按户分摊”的表决结果而反复投诉至我所,经核实目前市民仍未按照表决结果缴纳分摊份额。缴纳与否为市民自由,我所无权干涉,但市民未缴分摊款、不同意表决结果的行为本质上使其并未成为小区电梯改造的直接利害关系人,自行放弃了参与的权利。而市民所提“业主自筹款去向”等问题应为缴款后关注,逻辑上不应在未缴款前投诉,存在一定矛盾。对此,我所告知市民,后续应在市民同意表决结果并缴款后投诉的问题,市民在正式缴款前提出我所将暂不受理,避免浪费信访资源,望市民理解。同时,我所建议市民按照业主表决程序决策事项先行缴纳分摊款,以促进国补电梯更换正常推进,后续若仍有异议,可事后追责,认定违法后可依法进行救济。 如有疑问,请联系南城房管所,联系电话:2329235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本人对南城房管所的答复极度不满,现指出其三项违法事实: 非法设置维权门槛:答复称“未缴分摊款则未成为直接利害关系人,自行放弃权利”。这严重违反《民法典》第271条。业主知情权、监督权是法定权利,绝不能以“未交某笔特定款项”为由非法剥夺。 回避核心监管诉求:本人诉求是查处物业“仅公示总价、未明码标价分项明细”,房管所完全回避了《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公然包庇。 推诿法定监管职责:针对物业违规归集自筹资金,房管所仅以“无强制规定”搪塞,未核查资金是否被挪用侵占。 本人要求:将该工单提请市住建局提级督办或移交市场监管局查处。本人保留向纪委监委举报及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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