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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南城街道办依法履职、核查七宝一居“按户分摊”合法依据的投诉(关联编号604020)
yxliu803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6-10-19 18:32:3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12478
投诉请求: 1、请贵办依法履行对业主大会及投票程序的监督职责,核查七宝一居电梯改造表决是否使用了东莞市住建局官方电子投票系统,责令物业公示合法的表决记录。 2、请贵办核查并责令物业出示由参与分摊业主签字确认的“按户分摊”书面协议。若无法出示,请依法认定该方案缺乏合法约定基础。 3、在上述核查完成前,协调暂缓按该方案催缴。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9月2日投诉(编号:604020),近日收到房管所回复。该回复存在严重法律混淆,现依法提出异议,恳请贵办纠正: 第一,混淆了“更换电梯的多数决”与“分摊方式的约定”。 回复称“分摊模式无法定模式,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并通过”。但依据《民法典》第283条,分摊方式“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面积比例确定”。按户分摊属于“约定”的例外,必须以参与分摊业主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为前提。绝大多数同意“换电梯”,不代表绝大多数同意“按户掏钱”。房管所未审查是否存在书面协议,直接推导“按户分摊合法”,缺乏法律依据。 第二,未依法审查电子投票程序的合法性。 回复称“表决期间未提异议即应遵守”。但依据东莞市相关规定,业主大会表决应使用全市统一的电子投票系统,且需依法进行公示。物业是否使用了官方系统?是否合法公示了7天?房管所对此只字未提。“未提异议”不能替代对表决程序合法性的审查。 综上,房管所仅作程序性转述,未实质履行监督职责。恳请贵办查明上述两项核心事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工单编号28102010061788801】已收悉。经核实,您本次反映的事项已在热线登记(工单编号:28102009541869001),该事项目前仍在正常办理中。待办理有进一步结果,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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