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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城分局回复“海都六福酒家服务费”一事的追问
uziiii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10-20 18:58:33
状态:
已受理
编号:612651
申请人于2026年10月11日在海都六福酒家(世博广场店)消费,结账时被强制收取10%服务费(52.80元)。点餐及用餐全程,商家未以任何显著方式告知需收取该费用。申请人随后向东城分局举报,并明确提交了该店的点餐菜单照片,证明该菜单上并未明显标记收取10%服务费。 被申请人于2026年10月20日通过“阳光问政”平台回复申请人,称“现场检查该店在餐牌以及走廊都有涉诉的服务费的价格公示……实行市场调节价……证据不足,决定不予立案”。 申请人认为,东城分局的上述决定存在认定事实不清、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问题: 是否确认东城分局现场查验核实?本人当天入场就餐未见走廊明确标识10%服务费,现提供菜单等如下附件,也未有明显标记,东城分局能否提供现场图片? 即使服务费属于市场调节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也必须显著标明。被申请人在未核实菜单是否显著标明的情况下,直接认定“证据不足”,属于履职不到位。 涉嫌行政不作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申请人已提供初步证据(菜单照片、账单),被申请人理应立案核实,而非草率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综上所述,东城分局的不予立案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特向贵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望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1:核查东城分局是否履行现场勘查职责 2:如有现场勘查,提供回复内容的证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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