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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江街道泰新路515号101室“隆江猪脚饭”餐饮店环境污染问题

dgchenyd 来自:汕头市 发布日期2026-10-21 08:48:2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12756
处理用时:6小时37分
为保障周边居民健康和生活环境,现举报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泰新路515号101室“隆江猪脚饭”饮食店。该店为近期新建餐饮项目,经营数月,所在为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周边全为本村居民及务工人员住户。现将有关事实和诉求反映如下:

一、油烟污染事实清楚,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该店经营产生明显油烟和刺激性气味,周边群众苦不堪言。即使居民关上门窗,油烟仍能渗入室内;日常晾晒在阳台的衣物也会沾染一股油烟味。周边群众意见很大,但因顾虑邻里关系、怕得罪人,多不愿公开反映。该问题已持续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和居住环境,请予以重视。

二、请依法核查并责令按环保标准必须改造

1. 选址合法性:该店位于居民集中区,经营产生严重油烟和刺激性气味,疑似不符合餐饮项目环保选址要求。请核查其审批、备案及选址是否合法。
2. 油烟排放:该店虽自建烟道,但排烟口仅高于本建筑,低于周边建筑,且朝向居民窗户,油烟异味明显,疑似不达标。请核查油烟净化设施是否安装、是否与经营规模匹配、是否正常运行并定期清洗维护,排烟口设置及排放是否合规。若未达到国家和地方餐饮油烟排放及异味控制标准,请依法责令其必须改造,包括加装或更换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合理改造排烟口,确保排烟口高于周边建筑并避开居民窗户。

三、现场勘察不能流于形式,必须由专业部门解决实际问题

请不要指派村委中不具备环保专业知识、无执法监测资质且未配备专业检测设备的人员到现场简单查看后即作处理。请由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携带专业设备到现场开展执法检查和监测,对油烟、异味、污水排放及排烟口设置等进行专业核查,出具明确结论,并依法处理到位,切实解决问题。

诉求:请现场核实。若未完全达标,请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治或查处;整改验收达标前不得继续营业。请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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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工单编号28102111234135301】已收悉。
经核实,该事项与粤省心平台工单(编号:0426102108380847078501,对应热线工单编号:27261021084040951)内容重复,目前相关部门已在处理中。请您耐心等待,如有结果我们将尽快向您反馈。
您可通过“粤省心”小程序的“进度查询”模块查询办理进展,或访问“东莞热线”官网(http://www.dg.gov.cn//),在首页“工单查询”栏输入工单编号和联系电话自助查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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