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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局聘员探亲假和年休假落实的提问
合格公民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10-21 10:07:51
状态:
待处理
编号:612729
【依据和背景】关于探亲假和年休假,经查询相关规定如下: 法律依据: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性质不同:年休假保障职工休息权,探亲假用于解决职工与分居配偶、父母团聚的问题,两者功能不同,互不冲抵。 适用条件 探亲假:工作满一年,且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固定职工可享受。假期为探望配偶每年30天;未婚探望父母每年20天;已婚探望父母每4年20天(均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年休假:连续工作满1年即可享受,按累计工作年限为5天、10天、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提问】请问东莞市公安局针对公安局聘员探亲假和年休假落实方面有没有明确规定?是按上述相关规定执行呢,还是相关单位规定的探亲假和年休假二选一。恳请东莞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和领导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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