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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坑镇彭屋村非法转让村集体土地作为自建房

微信用qMTzg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10-21 10:50:57 状态: 待处理 编号:612745
等待处理:11天9小时53分
案件编号:606550、609397
违建地址:东坑镇彭屋新村一街43-45号
收到案件号609397东坑政府部门及彭屋村委会的回复,我对次回复不认可并提出质疑:

1. 该130㎡地块仅为集体流转土地,按照法律规定村集体流转土地不能直接作为宅基地建房;同时村集体土地流转仅有入账记录、没有法定书面表决、公示、交易备案材料,仅凭证人证言不能证明流转程序合法,档案缺失不能认定合规,要求核查用地性质变更审批材料。

2. 本次回复回避了建筑超高、占用公共用地、楼顶光伏棚内部围闭改造为房间的核查,也没有明确自行拆除期限以及逾期处置方案,只有口头督促,履职不到位。

3.请东坑政府部门及彭屋村委会拿出实质证明材料,130平方的村集体土地流转属于村集体重大决策事宜,彭屋新村村民都不知晓,也未曾参与表决,也未曾公示。为何相关书面会议表决、公示档案以及资料会缺失?不是一句“历史档案移交保存不完整”就代表是合理合法处置该村集体土地资源。
问政部门: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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