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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承诺成废纸,vivo被诉后甩锅‘无交易关系’,拒绝出具检测报告,市监局调解遭糊弄

维沃售后推诿扯皮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6-10-21 19:52:57 状态: 已受理 编号:612840
等待回复:8天23小时33分
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系vivo X90 Pro+机主。因手机在官方承诺的“4年内非人为绿线免费换屏”期内突发严重绿线,向贵局(系长安分局)提起投诉(此前工单已以“处理”结案),现针对调解过程中维沃公司(vivo)的荒谬答复及疑惑行为,借此平台,向贵局提出一些质疑与疑问,恳请解答。
一、质疑vivo:售后收费时认手机,免费换屏时“无交易关系”?
在贵局此前的调解中,vivo竟回复称“未查询到销售记录,与消费者不存在交易关系”。事实是,我于2023年8月16日在拼多多购买此正品手机,且分别在2025年3月与2026年6月,在vivo官方售后自费换过屏、换过电池(图2屏幕,图3电池,均为官方售后。现场并未给我检测报告或收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有权向生产者主张权利。vivo售前售后两副面孔,收钱时承认产品,履行承诺时却偷换概念称“无交易关系”,是否在藐视法律、逃避法定售后责任的狡辩?
二、质疑售后:“拍照定损”能否代替司法级检测报告?
我的手机在2025年10月(图4)与2026年6月(官方拆机换电池时)屏幕均完好无绿线,直到2026年9月12日突发贯穿绿线,系典型批次性缺陷。但vivo售后未借助任何仪器检测,仅凭店员手机拍两张照片,就口头定为“人为损坏”,要消费者自费换屏。
依据《消法》第二十三条,耐用商品瑕疵争议应由经营者举证。vivo既拿不出书面检测报告,也无法证明绿线与外力有关,其行为已构成举证妨碍。贵局回复中提到的“可协调优惠维修”,在没有法定检测结论的前提下,是否等同于变相让消费者为厂家的产品缺陷买单?
三、恳请贵局认真回复,拒绝和稀泥式答复。
我已要求12315邮寄《终止调解书》,随时准备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但在提起诉讼前,恳请贵局不要以商家单方面提供的话术复制粘贴作为最终答复。请贵局切实行市场监管职责。
问政部门: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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