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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圳头城中村改造项目时序倒置、超前推进及错误归责问题

用户bb3I0T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10-22 01:15:40 状态: 已受理 编号:612899
等待回复:6天18小时2分
圳头城中村改造为政府统筹做地民生项目,实施主体为莞城街道办事处。项目总面积14.56万平方米,近六成为村集体土地,需经股民表决征转为国有土地,是原地回迁供地、安置房落地的核心前置条件,直接决定项目能否实施。
本项目2024年6月启动,私宅签约率虽达八成,但集体补偿协商、土地征转、股民表决等核心前置工作全程空白、未启动、未落地。在回迁用地能否建设完全未知、无兜底安置方案、项目不具备成熟落地条件的前提下,街道于2024年10月启动私宅移交、11月超前拆除村民房屋。
房屋拆除属于不可逆重大行政行为,正规城改时序应为:先敲定集体方案、完成股民表决、锁定回迁用地,再实施拆除。本项目严重时序倒置、风险管控失职,将村民居住回迁权益置于重大不确定风险之中。
直至2025年7月,街道才首次组织集体物业补偿及土地征转表决,最终表决未通过,直接导致回迁地块无法供地、安置房无法建设、项目全面停滞。
但街道官方回复片面将项目停滞全部归咎于集体表决未通过,刻意回避自身前置程序缺失、时序颠倒、盲目超前拆房、无民生兜底预案的实施主体责任。集体表决是法定前置把关程序,并非项目失败原因,当前回迁悬空僵局,完全是政府前期实施不当造成的行政风险。
现据实咨询:
1、集体核心条件未落实即先行拆房的合法审批依据是什么?相关风险损失是否由街道承担主体责任?
2、政府时序决策失误,为何将后果转嫁村集体及股民?
3、街道是否有权单方取消原地回迁、强制改为货币补偿,请提供法律依据?
4、非村民原因造成项目停滞,已拆业主安置费是否须足额持续发放、不得停发减发?
5、请明确集体方案修订、重启表决时间及项目停滞、终止的官方善后方案。
6、单一归责集体表决,是否属于掩盖违规推进、推卸法定主体责任?
恳请正视问题、厘清责任、逐项如实回复。
问政部门: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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