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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坑镇骏达中路街心公园建成不足两年即拟变更为保障房用地的质疑与建议一

Jack Yang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10-22 01:19:36 状态: 已受理 编号:612895
等待回复:6天3小时2分
据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记录,东坑镇骏达中路街心公园相关工程在不到一年内进行了两次采购:
2023年11月,采购项目名称为“东坑镇骏达路街心公园建设工程”,预算金额1,649,944.62元,采购单位为东莞市东坑镇工程建设中心,成交金额1,632,620.26元,工期78天。
2024年10月,采购项目名称为“东坑镇骏达中路街心公园建设工程”,预算金额1,414,209.25元,采购单位为东莞市东坑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合同金额1,400,066.18元,合同于2024年11月20日签订,履约期限至2026年2月19日。
两次采购预算合计3,064,153.87元,实际合同金额合计约303.27万元。两次采购项目名称高度相似、时间间隔不足一年、采购单位不同,且第二次项目的合同履约期尚未届满(截至本文撰写时履约期已结束,但公园建成后实际使用时间极短)。
然而,近期公开信息显示,该地块(东坑车站地块)拟将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远图未来保障房项目)。这意味着,财政资金投入约303万元建成的街心公园,在建成后极短时间内即面临被拆除或改变用途的命运。
核心质疑:
一、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存疑。 约303万元财政资金投入的公园项目,建成后实际作为公共绿地使用的时间极短,即面临用地性质变更。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及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应进行绩效评价。请问:该项目是否进行过绩效评价?评价结论如何?若公园在建成后短期内即被拆除或改变用途,这笔支出是否属于低效无效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二、两次采购的必要性与关联性不明。 2023年与2024年两次采购,名称相似(“骏达路”与“骏达中路”)、时间不足一年、采购单位不同。请问:两次建设内容是否存在重叠?第二次采购的必要性论证依据是什么?是否存在项目拆分、重复立项或规避审批的情形?两次采购的决策过程能否公开说明
问政部门:东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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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论

  • 晚熟的人10-23
    几百万的工程就是堆土+草皮绿化,现在又要建房,考虑过城市绿化容积率吗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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