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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安镇锦华街39号烧烤店长期占道经营、阻碍交通及严重噪声扰民的投诉

5461684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10-23 01:48:26 状态: 已受理 编号:613041
等待回复:6天0小时58分
被投诉单位: 东莞市长安灰泰狼烧烤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900MA5571E19E
地址: 东莞市长安镇锦华街39号101室

一、投诉事实
该店涉嫌长期占道经营,据本人观察已持续约六年。商家每天17时左右开始将餐桌、椅子等经营设施摆放至公共道路,严重挤占车辆通行空间,导致原本可以双向会车的道路,部分时段只能单车交替通行。
车辆经常因无法正常通行而反复鸣笛,形成持续性交通噪声扰民。同时,店外顾客深夜聚餐、大声喧哗、喊叫,商家未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
上述问题长期存在,涉嫌违法占道经营及噪声污染,现场照片视频可予佐证。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
《东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6、27条:第42条第(六)、(七)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577条:第1189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8条: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7、15、16条:

三、投诉诉求
1、要求长安城管、公安交管及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于每日17时后,特别是22时后现场核查。
2、核实店外经营是否经过依法划定或批准,说明具体依据和允许范围。
3、对查实的违法占道经营依法处罚,清除违法占道桌椅及设施,恢复道路正常通行。
问政部门: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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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论

  • 546168417小时前
    一、首次投诉记录 本人于2026年10月23日01时48分,通过阳光问政平台投诉该店长期占道经营、阻碍交通及噪声扰民问题。 首次投诉编号:613041,平台显示已受理。 二、再次投诉事实 首次投诉后,该店在晚上22时以前将部分桌椅向店铺方向试探性收缩,但烧烤炉和烤肉桌椅板凳仍,占用公共道路经营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车辆通行及周边居民生活仍受到影响。 该店长期将公共道路作为经营场地,相关现象据本人观察已持续约六年。 本人不禁质疑:长安锦厦新村的公共道路,究竟何时被批准作为私人烧烤店的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合法批准或政府依法划定、向社会公布的店外经营区域?如果没有,为什么长期占道经营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尤其需要查明:晚上22时以后是否仍存在占道经营行为?难道正常工作时间结束后,公共道路管理便出现监管空白? 三、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2. 《东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地设摊经营,临街店铺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占用户外场地经营。 3. 上述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了违法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的相应处罚措施。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第五百九十二条:餐饮等经营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5.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执法人员应按规定巡查,及时制止和依法处理占道、店外经营等违法行为。 四、再次投诉请求 1. 请求加急调查,重点安排17时至22时及22时以后的现场突击检查,核实真实经营状况,避免仅在白天检查。 2. 核查该店占用道路经营是否获得合法许可,或是否位于政府正式公布的允许店外经营区域。如有,请说明具体依据、允许范围及经营时段。 3. 对查实的违法占道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实施相应处罚,恢复道路正常通行,而非仅要求商家稍微收缩桌椅。 4. 对夜间顾客喧哗、经营噪声及因道路拥堵引发的鸣笛扰民问题开展调查,依法督促整改。 5.请结合首次投诉编号613041一并核查,明确告知现场检查时间、违法事实认定、具体处理措施及后续监管安排,避免仅以“已劝导”“已整改”等笼统表述结案。 公共道路属于公共通行空间,不应长期被个别商家变相占用。恳请长安镇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加紧处理,并在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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