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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落实餐饮场所室内全面禁烟、杜绝“无烟区”形式化分区的建议

唯有学习稳赚不赔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10-24 17:57:34 状态: 待处理 编号:613312
等待处理:10天3小时28分
尊敬的市卫生健康局:
 
您好。我是一名普通市民,现就部分饭店、餐厅室内控烟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提出建议。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室内公共场所(含餐饮场所)全面禁止吸烟。但实际中,不少餐厅以设置“无烟区”变相保留吸烟空间,且流于形式:一是无烟区座位少,常不足全店三分之一,不吸烟者“无位可选”;二是仅以位置划分,无物理隔离,烟雾扩散,坐在无烟区仍吸二手烟;三是无烟区与儿童区重叠绑定,不吸烟且希望安静就餐的顾客,只能在二手烟与嘈杂之间二选一。
 
更突出的是经营者劝阻责任缺失。本人曾在明确室内禁烟的餐厅遇到有人吸烟,向服务员反映并要求劝阻吸烟者,得到的回复却是让本人换位置。室内禁烟场所内,经营者应劝阻吸烟者,而不是让不吸烟顾客回避,这实质是把违规后果转嫁给投诉者。
 
为此建议:
 
一、严格落实室内全面禁烟,禁止以分区替代禁烟。餐饮场所室内应全部禁烟,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吸烟区;对以“无烟区”规避禁烟、默许他处吸烟的,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理。
 
二、合理规划无烟区位置,避免与儿童区重叠绑定。引导餐饮场所将无烟区与儿童活动区、喧闹区域合理分隔,保障不吸烟且希望安静就餐的顾客能同时获得无烟和相对安静的环境选择,而不是被迫二选一。
 
三、压实经营者主动劝阻责任。室内禁烟场所有人吸烟时,经营者应主动劝阻吸烟者,不得要求不吸烟顾客换位置回避。对未劝阻甚至让投诉顾客自行回避的餐厅,纳入日常检查和投诉处理重点;屡次被投诉且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处理并公开结果。
 
控烟关乎市民日常健康,也体现城市治理精细度。希望贵局重视“分区不隔离、变相保留吸烟区、劝阻责任缺失”问题,让室内全面禁烟规定真正落地。
 
此致
 
敬礼
 
一名关心城市公共健康的市民
2026年10月
问政部门: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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