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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半坡家园1号住宅楼地下室发电机柴油存储存在安全隐患的反应

微信用wiSfX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10-25 09:02:59 状态: 已受理 编号:613350
等待回复:6天20小时0分
关于半坡家园1号住宅楼地下室发电机房柴油储存存在安全隐患的举报
 
受理单位: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黄江镇应急管理分局)
被举报人:黄江镇长龙社区流洞二路39号半坡家园1号住宅楼管理责任单位
 
举报事由
 
半坡家园1号地下室自备柴油发电机组配套储存车用柴油,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管理单位未按危化品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储存管控,油品出入库无登记台账,储存区域防泄漏、警示、防静电等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存在泄漏、火灾风险,请现场核查,依法督促整改并反馈处置结果。
 
事实陈述
 
东莞市黄江镇长龙社区流东二路39步半坡家园1号住宅楼地下室,备用柴油发电机机房内存放车用柴油。柴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管理单位未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要求,未建立油品出入库登记台账,储存区域缺少规范警示、防泄漏、防静电防护措施,储存管理不合规,存在安全隐患。
 
法律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储存危险化学品未落实标识、台账、防护维护等管理要求,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 十部委2022年第8号公告:车用柴油统一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管理,不再区分闭杯闪点。
 
举报请求
 
1. 现场核查地下室柴油储存量、储存条件,核查储存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
2. 责令责任单位完善储存防护、警示措施,建立油品出入登记台账,落实专人管理;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清理转移柴油;
​
3. 存在违法情形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4. 将核查、整改处置结果反馈举报人。
问政部门:黄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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