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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对同一年度多次住院实行递减减免机制的建议

139GgHS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10-26 15:51:21 状态: 已受理 编号:613594
等待回复:9天23小时28分
一、建议背景
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相关住院待遇规定,基本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等级确定:一级(市内500元、市外1000元)、二级(市内800元、市外1500元)、三级(市内1300元、市外2000元);14周岁以下儿童及统账结合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有相应优惠,基本险按费用段对应不同统筹支付比例。

在实际生活中,部分参保人因慢性病、重病、并发症、复发治疗等需要同1年度内多次住院,每次住院均按对应等级机构起付标准扣减,个人自付压力很大。

二、可借鉴地区做法
国内部分城市已对“同一年度多次住院”的起付线作出递减或减免设计,如:
深圳
按《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市内住院首次起付线为一级以下200元、二级400元、三级600元;同一医保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减半(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异地住院同标准。该设计明确指向“减轻重病、多病患者负担”。

天津
居民医保:统一起付线500元,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以上,从第二次起不再设置起付线;
职工医保:首次住院后,二次及以上起付线按原标准约30%执行(如三级1700→500)。
实质是对高频住院群体做“起付线托底”。

三、建议
在现有医保住院待遇框架基础上,能“同一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起付标准递减减免”机制,具体为:
同一医保年度内,参保人首次住院按现行起付标准执行;
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原标准50%执行(即减半);
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设置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0),或设定年度起付“封顶额”(如年度内累计起付不超过某等级机构一次起付标准或按全市统一封顶);

对14周岁以下儿童、低保特困低保边缘重度残疾罕见病肿瘤肾透析等明确需反复住院群体可优先试点或给予更倾斜规则;

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可“同等享受”该递减免除规则,与当前“备案后同等级待遇等同”原则保持一致。
问政部门: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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