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此前反映东城主山大草坊新村前巷19、20、22、23号,村民未经审批擅自改动村内公共通道路面一事
本人对该回复不满意。涉事路段是村公共通道,村道路以下水道路面为基准平面,村民私自垫高改动路面,造成高低落差,存在通行安全隐患,不能仅以历史遗留问题只做劝导。恳请东城综合行政执法办依法开展执法核查,责令整改,恢复至下水道路面基准平面,落实实质性处置,不要只交由村委口头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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