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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虎门城管分局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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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10-28 12:06:08
状态:
已受理
编号:613940
本人不认可本次回复,属于摔锅给社区自治。理由:前期贵局回复该商户外摆审核未通过;本次答复是十多次投诉中第一次改口称属于博涌社区王屋小组规范经营区、黄线内经营,商户门口的划线是规范车辆行驶画的线,并不是外摆经营画的线,至今也无法提供该规范经营区的设立审批文件、对外公示材料以及对应商户的外摆许可登记凭证。 就算社区自己划定黄线,属于社区自治想法,社区没有权限单独审批占道外摆经营区,审批主体是镇人民政府(虎门镇),必须有正式发文+对外公示才具备合法性。 根据《东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允许店外外摆的区域、时段、业态应当由镇街明确并向社会公开。仅靠社区划线,没有正式审批公示文件,不能认定为合法外摆。 贵分局在9月3号答复中提到的督促社区整改完善中的3条你们做到了吗?你们是严格对照条例落实的吗? 一是严格对照条例要求,补齐外摆管理相关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周边居民意见; 二是在外摆管理正式生效前,压实商户市容环卫主体责任,严禁超范围、超时段经营,不得影响行人通行、消防安全; 三是强化日间及夜间巡查管控力量,及时制止乱堆放、乱占道行为,兼顾街区经营活力与周边群众居住环境权益。 这3条贵分局答复的自己做不到,后面的多次答复不就是全在打太极?这就是行政不作为 现正式提出诉求: 1. 公开博涌社区王屋小组该“规范经营区限时限区外摆”的正式审批文件、公示公告; 2. 出示涉事粤果园店铺对应的外摆许可或者登记备案材料; 3. 若无法提供上述审批、许可材料,请依法对该店外摆占道行为进行处置,对该水果店无证外摆占道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作出行政处罚; 4. 提供本次案件立案不予立案的书面理由; 5. 建立常态化巡查,防止整改后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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