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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东莞一中研学中标机构提出质疑

Wyx316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11-02 15:22:35 状态: 待处理 编号:614774
等待处理:9天6小时59分
现怀疑研学遴选服务商东之游在东莞市第一中学提交虚假业绩材料、进行虚假宣传,以不实信息参与一中研学遴选竞争。在东莞市第一中学研学服务商遴选宣讲环节,东之游向评委、家长代表提交的《基本情况登记表》内,填报业绩案例包含去年承办东莞一中、东莞中学、东莞高级中学研学项目。经核实公开信息,上述三校上一年度研学项目实际承办主体均为中国国旅(广东东莞)旅行社有限公司。东之游与中国国旅(广东东莞)旅行社有限公司属于相互独立的不同法人主体。经咨询律师朋友意见,即便项目原班执行人员转入东之游任职,东之游也无权将归属其他独立法人的项目业绩,作为自身业绩填报进投标材料、在宣讲会上对外宣传。业绩归属签约承办的法人主体,不因人员流动、授权而转移权属。该公司在宣讲全程反复以 “服务过东莞一中” 作为宣传亮点,刻意博取家长信任,混淆视听虚构自有研学业绩。据了解,东之游为本学期一中研学投标的新机构,本身缺少同类成熟研学业绩。本人有合理怀疑,该机构在东莞中学、东莞高级中学以及其他学校的研学遴选活动中,同样存在套用国旅业绩、使用不实材料参与竞争的情形。遴选规则下,不同法人属于独立主体,业绩不允许互相借用。该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破坏遴选公平竞争秩序,侵害全体学生、家长的知情权,研学组织、安全管理履约风险极高。诚信缺失的机构承接学生外出研学活动,难以保障学生安全与服务质量。根据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应当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恳请东莞市教育局牵头核查。
问政部门: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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